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8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118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评定工作,请各学院根据《beat365在线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闽医大〔2011136号)文件,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申请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家庭收入少,经济负担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前25%的学生;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及录取政策意见的函》(闽教考〔20135号),经审核通过的闽侯上街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中应予减免学杂费的学生。

本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可享受上街失地子女减免资格的学生,由学院汇总报送,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后方可给予减免(名单可附在学院汇总名单后,并加备注说明为失地子女)。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不予减免学杂费:

因违纪受到处分;因课程原因而编级;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1-2012学年征兵入伍,现退伍复学的学生不在此次减免范围。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另发通知办理此类退伍复学生的学费资助。

二、学费减免程序:学生本人于411日(星期五)前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经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辅导员进行初审,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减免名单。同时,将减免名单报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并将纸质盖章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费减免额度:各学院减免金额按学校财务处下达各学院的额度执行(附件1,失地子女减免金额由学校统筹支付,不占用各学院减免额度。

四、完成时间: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减免汇总工作,并于418日(星期五)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报送材料: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情况表(附件2)、学院学生减免名单汇总表(附件3),所有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附件:1、各学院(部)减免额度表

2、学院(部)学费减免工作情况表

     3、学生减免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附件1:2013-2014各学院(部)减免额度表 下载
附件2:附件2: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情况表 下载
附件3:附件3:学院学生减免名单汇总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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