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为尽快完成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关于新办卡开卡事宜。
因首次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新办一张交通银行卡,交通银行批量制卡完毕,新卡现已发至各学院。由于新卡发放至学生本人,还需要进行开通程序,未开通不可使用。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新办卡的学生即日起至20日(星期日),由本人带上新卡及身份证到福州市交通路88号交通银行福州市交通路支行柜台办理开通手续。外地实习、见习学生可就近到当地交通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开通手续。上次有申报汇总办卡,但此次批量开卡未领到新卡的同学,请按上述通知时间自行带上身份证原件到交通银行福州市交通路支行柜台办理开卡手续。交通银行工作时间:9:00—16:30(中午及节假日照常上班)。
二、关于贷款材料审核事宜。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参加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认真填写并准备好贷款相关材料。辅导员需在贷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一式两份合同书的“见证人”相关栏目中填写信息并签名。各学院审核、收集学院贷款材料后,于4月25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新卡开通程序,并收集、汇总完整的贷款资料,以便交通银行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尽快发放至学生,完成好本学年学校的学费收缴工作。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