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暑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如暑期需要开展勤工助学的单位,请根据部门实际需要,申报暑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并做好暑期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请各部门、各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负责人认真、详细填写《部门暑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9日(星期三)前送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及时汇总各单位暑期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安排学生参加暑期勤工助学,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用工名单送交各用工部门。
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对暑期勤工助学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同学的用工时间,及时做好用工登记和管理工作。暑期勤工助学用工报酬要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可按计时工资和包月工资计算,计时工资每小时12.5元,每月不超过160小时;包月工资每月不超过2000元。请各用工单位在用工结束及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附件:部门暑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