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闽医大学〔2008〕68号
各学院:
为做好beat365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分配的贷款额度(见附件)组织学生申请。
2、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给予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3、对于未办理交行卡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另组织办理交行卡,汇总表中交行卡号可暂不填写。
4、请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实际需要确定学生贷款额度,于10月23日(星期四)之前将本学院贷款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送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贷款额度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ОО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贷款额度 下载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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