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医大学〔2008〕71号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做如下补充:1、在校期间受到治安拘留、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等违规违纪处理的学生不予申请;2、留级生不予申请;3、2006、200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交材料不全者(具体名单及所缺材料见附件)材料未补齐之前不予申请。
学生工作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