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34
 

各学院:

 

为做好beat365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求,确定较合理的贷款额度,以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是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同学(原则上不超过前28%),同时需提供2010年《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3、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凡在校期间受到治安拘留、记过及以上处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不予申请;发生留级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不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生个人贷款额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及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助、减免与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差额来申请,建议原则上所获奖、助、减免与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不超11000/年。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

5、请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实际需要确定学生贷款额度,并汇总填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需求汇总表》(附件1)。

6、对于未办理交行卡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先统一组织办理交行卡,学院汇总并填报《办理贷款交行卡申请表》(附件2)

请各学院于1210(星期五)之前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需求汇总表》及《办理贷款交行卡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送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需求汇总表

           2、办理贷款交行卡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学院贷款额度需求汇总表 下载
附件2:办理贷款交行卡申请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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