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beat365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求,确定较合理的贷款额度,以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是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同学(原则上不超过前28%),同时需提供2011年《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凡在校期间受到治安拘留、记过及以上处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不予申请;因学习原因发生编级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不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生个人贷款额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及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助、减免与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差额来申请,原则上所获奖、助、减免与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不超11000元/年。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
4、请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实际需要确定学生贷款额度,并汇总填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需求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5日(星期一)之前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送报学生工作处。
5、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发放,请各学院带班辅导员负责组织、指导经审核确认后的贷款学生填写相关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准备贷款相关材料,并认真进行审核,各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项负责人收集学院材料,认真复核、汇总并统一于3月21日(星期三)前集中交至经办银行审核确认。逾期不补。
6、为顺利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兹定于3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街校区教学1号楼北区二楼第21教室举办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填写说明及办理程序指导讲座。请各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及2011年参加工作的新辅导员准时参加。
附件: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需求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