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闽侯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55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政策意见的函》(闽教学〔20119号),继续对就读beat365的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半收取进入大学城新校区就读学期的学费。为做好beat365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的学费减免工作,请各学院收集、审核2011级闽侯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减免学生范围:

通过2011年普通高考正常录取或照顾录取考入beat365的大学新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南屿镇9个行政村失地村民子女按照文件规定不列入学费减免照顾范围。

二、学生需提交材料:

12011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表(附件1

2、闽侯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考生家庭《房产证》(非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内容:

学生向学院提交本人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考生家庭《房产证》(非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核的经办人须认真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审核人的姓名并加章学院公章,将其附在表后。同时将材料原件退还学生。

四、材料上报时间:

学院统一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于46日(星期五)前将审查表及申请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12011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表

2、闽侯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闽侯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式 下载
        
附件:附件12011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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